东莞市尚正堂沉香研究院 管理与服务制度
时间:2018/5/9 17:33:35


1. 为了秉承“研究沉香种植、生产、应用的相关技术难题”的宗旨,弘扬莞香文化为己任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,保守秘密,同时严格遵守本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。
3. 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自我业务能力。
4. 本院为项目的管理机构,负责各科研项目的管理、实施与技术服务工作。
5. 院长为科技项目负责人,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、生产、研究、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6. 院长为技术第一负责人,负责技术实施方案的拟定、文件制作、试验项目的组织实施,技术监督、指导管理工作,定期、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。
7. 院长为项目直接责任人,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,技术标准引用、实施,并定期提交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总结。
8. 项目负责人必须记载试验数据及完成情况,记录必须真实、详细。
9. 项目责任人与研究院签订目标责任书,进行每项工作考核,做到周有检查、月有考核、年底有总评,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及评奖的依据。
10. 项目责任人必须提交半年试验小结,年底提交试验总结。
11. 项目结束后,首先由本人提出验收申请,并提交试验方案、试验工作小结、试验记录、试验论文(总结),接受院科技成果评审小组验收。
12. 项目实施过程中,科研经费必须按照费用指标控制。
13. 科技项目成果鉴定,由院科技成果评审小组筛选科技含量与实践价值较高的优秀项目,经本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成果鉴定。
14. 项目的标准、规范、文件、信息、资料的收集、起草、审核、报送、转发、存档等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。
15. 实行目标负责制,本院与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在考核上进行量化考核。
16. 绩效工资与每月工作计划任务完成进度挂钩。
17. 本院考核小组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建档保存。
18. 对每月考核情况,在年度考核时作为考核个人的依据。
19. 本制度的起草、修改、补充和完善由东莞市尚正堂沉香研究院负责提出并解释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东莞市尚正堂沉香研究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3年2月7日